2008-08-29 | 起诉把握大吗?——一起劳动争议案随谈
“起诉把握大吗?不大的话那就算了!”
(经常遇到这样的问话,其实官司的最终结果是法官说了算,而不是律师说了算。因此每遇这种问题,农夫不会说自己把握有多大,农夫只会如实交代依据法律可能会怎么判,且前提是对方不会提出相反的事实,法官是那么的公正。同时诉讼中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在承办案件之前农夫不会因揽案而把话说满。而遇到当事人没有把握的官司,农夫只会说如果一开始就选择放弃,那么结果只会是一无所获。如果放弃之后你会安心,那你可以选择放弃。否则,你就诉讼到底,哪怕结果是输,但至少你能安心。
但事实上很多标的不大的案子,并没有像多数人想的那么复杂,并非那么的不确定。农夫也会根据具体的案情结合自己的经历和判断排除客户臆想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缓解客户的心头疑虑。摆事实,讲法律,律师之道其实就在于化繁为简,让公正的法官听了舒服判得安心,而让有歪念的法官有所顾忌不敢瞎判。)
下午宋阿姨带着她的朋友到劳动局去“闹”了,回来之后就给农夫打了个电话,说是没有结果。这是一起在她看来本该可以赢的官司,结果却是输了,于是就有了上面的问话,话语总多少带有些无奈和失望,或许也包括对农夫的失望吧。因为在接触这起案件之初,宋阿姨也曾问起类似的问题,虽然一如往常农夫并没有把话说满,但根据宋阿姨朋友的陈述,还是认为这起案件问题不大。而标的只有4000多元,也就没有建议请律师,只是答应开庭那天去旁听,万一调解的话还能出点主意。
这是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的当时事人是宋阿姨的朋友,在一家幼儿园做保育工作。经宋阿姨介绍接触这个案件的时候,她的朋友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加班工资和未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却没有提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的计算也有误。(或许就是这么一份申请书,为日后仲裁员的瞎判奠定了基础,因为在仲裁员看来这人不懂法,是可以欺压的。)
而耐人寻味的是,宋阿姨的朋友之前向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过情况,也向工会讨教过怎么写仲裁申请书,但最终出来的还是这么一份请求不全中有错漏的申请书。而就在仲裁委收到对方的证据材料后,中间居然还一再说宋阿姨的朋友只能看看不能拿那些证据材料,几经周折之后宋阿姨的朋友才拿到那些证据材料。
在农夫看过那些证据材料之后,心想这次仲裁有点悬了。虽然900多元一个月的工资里早餐费居然占30元/天明显做假,但工资清单里有签字,阿姨的解释说幼儿园有两本帐,这个是应付检查的。关键的劳动合同日期显示的是2007年12日31日,虽然宋阿姨的朋友解释说是4月份之时应幼儿园要求签的,当时只签了个名字,别的什么都没写。但是在劳动仲裁之中,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仲裁委员会肯定会偏向用人单位,有了签字,如果仲裁员有心偏袒,宋阿姨朋友的解释自然无用。之前宋阿姨朋友也有提到过,幼儿园老板和劳动局的关系很好,那么这次仲裁员肯定会卖面子给幼儿园。而且劳动仲裁又不像法院诉讼,法官考核还受上诉率影响,所以一般法官不会因为小案子而轻易枉法裁判。(在农夫以往办过的案件中,因为都是些小案子,农夫没有动用过任何关系,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仲裁员却可以肆意胡来,你不服,一句上法院告去就可以顶你,既可收受好处,又不受什么损失,也难怪现在的劳动仲裁员都拽的不行。
开庭的那天农夫去了,在底下旁听。仲裁员的态度和想象中一般无二,年纪轻轻却是拽的不行,缺乏作为一个仲裁员应有的耐心和对当事人的尊重。而没有预想到是的开庭之前没有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而是径直开庭。庭审之后,对方也不愿调解。
后来拿到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了所有仲裁请求,事实认定方面只提了对方的工资单和劳动合同,却只字不提宋阿姨朋友的解释还有证人证言,居然以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带过。哈~~才开一次庭,庭审笔录居然也成了证据,真的是可笑至极。而更为恶心的是,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裁决书中却适用旧法60日时效,认为宋阿姨朋友要求加班工资已过诉讼时效。至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鉴定问题更是只字未提。
虽然宋阿姨的朋友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寻求救济,但她还是想到劳动局去闹一闹。虽然农夫知道闹没有结果,但还是有点效果,于是在宋阿姨打电话向农夫询问怎么个闹法的时候,农夫提出了“合理”取闹的建议。(而“闹”其实是一门艺术,很多时候因为农夫没有关系,也只有靠“闹”才能为当事人来争取利益,这些留待日后叙说。)
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案件,本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经历过劳动仲裁之后,却还要闹,还要继续起诉,日后或许还有上诉,真的是另人反思。
而在这些类似的劳动争议中,在某种意义上而言,真正的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受害者,而劳动局、法律从业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才是真正的得益者。一部法律的出台其实是各方博弈的结果,而搏弈各方力量有别,因此别指望法律能平衡各方利益。一次法律的践行,又何尝不会牵动各方利益,因此也别指望各方主体都能理性公正行事。
法律解决注定是不确定的, 因为不确定,才有了思想的空间。律师职业也就因此而充满挑战,农夫喜欢这样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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